第一部分文博概况一、学校院系专业概况。 四川大学于年设立考古学专业,著名考古学家徐中舒、冯汉骥、童恩正等曾长期执教于此,是我国大陆地区最早设置考古学学科的大学之一,也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具有考古学与博物馆学本科、硕士(包括学术硕士与专业硕士)、博士、博士后等全系列专门人才培养体制的综合性重点大学。 四川大学考古学专业是教育部核准的考古学一级学科授权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博士点(),国家历史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00),四川省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藏学研究所(),教育部“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文化遗产与文化互动”平台、“南亚与中国藏区”平台(),“区域历史与民族”()平台、国家重点学科历史文献学、专门史的重要支撑学科。考古学系设有考古技术、博物馆学、文物保护、微痕分析、动物考古、体质人类学等6个实验室和专业图书资料室、文物标本室各1个。实验室及资料、标本室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平方米,资料、标本室面积50平方米。拥有三维扫描仪、全站仪、体视显微镜、GIS等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余台/套。 四川大学考古学系现有专(兼)任教职员0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4人、讲师7人,教辅人员人,其中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16人。主要在中国考古学、西南民族考古、田野考古技术、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宗教及艺术考古学、中外文化交流考古、博物馆学理论、馆藏文物管理与研究、文化遗产及民族文物保护、博物馆展览陈列等方面开设有不同学制的专业课程。 四川大学考古学长期以来形成的学科特色与传统优势,集中体现在历史时期考古学领域,如汉唐时期考古学、历史时期考古学理论与研究方法、考古文献学、中国考古学史、中外文化交流研究等,均具有国内公认的重要影响力;西南考古方向中的西藏考古、巴蜀考古等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道教考古、藏传佛教考古亦具有国内首创地位或领先水平。在考古学一级学科下设有“中国史前考古学”、“中国历史时期考古学”、“文化遗产与博物馆学”、“专门考古学”等四个二级学科和“西南考古”、“商周考古”、“宗教考古”、“美术考古”等四个重点教研方向。 四川大学考古学系常年招收考古学、博物馆学四年制本科生,其中包括与美国华盛顿大学等国外高校联合培养的“+1”本科班(吴玉章学院联合班);并即将开始招收文物保护与文化遗产专业。作为四川大学考古系的实习基地,四川大学博物馆建立于年,是国内高校中最早建立的博物馆,也是中国最早建立的博物馆之一,现有藏品四万余件,设有七个常设展厅,公开向社会开放,可提供学习藏品建档、研究、保护、博物馆管理与经营、公众宣传等方面的实习条件。 在新石器时代考古、夏商周考古、汉唐考古、西南考古、宗教考古、美术考古、博物馆学等7个方向招收三年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在博物馆研究与管理、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少数民族文物及文化遗产研究等三个方向招收“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研究生”(M.C.H.M);在西南考古、宗教考古、汉唐考古、美术考古等四个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全面培养具有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学科视野宽广的高质量专业人才。 第二部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01〕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0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0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 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窗体顶端 别 等级 国家 助学金 学校学业奖学金(补助学费) 学校助研岗位津贴 国家 奖学金 学校助教 岗位津贴 学校助管岗位津贴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元/月 8-18元/年 元/月 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A类:元 /月×10月 B类:元 /月×10月 10元/小时 二等 1元/月 8-18元/年 0元/月 三等 1元/月 8-18元/年 1元/月 其他 1元/月 00元/月 硕士研究生 一等 元/月 6-1元/年 1元/月 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A类:元 /月×10月 B类:元 /月×10月 10元/小时 二等 元/月 6-1元/年 元/月 三等 元/月 -6元/年 00元/月 其他 元/月 元/月 窗体底端 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为18元/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上限为1元/年,三等奖按半额学费确定,不超过6元/年。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金额中,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博士生导师承担不少于元/月×1月。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中,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一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00元/月×1月,二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元/月×1月。为鼓励研究生更多的参加相关科研工作,导师可在有关规定范围内提高助研岗位津贴待遇。 .学校设立“研究生指导专项基金”,用以支持“助研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导师支付部分的构成和支付参照《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支付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引进人才在其来校后第一年招生时,其助研岗位津贴导师承担部分参照人文学科政策执行。 三、受奖助者的责任与义务 (一)奖助学金获得者应当认真投入学术研究,认真完成导师指定的助研工作,提高个人的学术研究水平,加强学风道德建设,端正个人品行,充分调动个人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教学工作能力训练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参与教学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表达沟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对专业课程的学习也有促进作用。所有享受奖助金的学生都应参与本科教学,整个学习期间每人至少完成0个学时的助教工作,并纳入研究生培养考核环节。这方面的助教工作由各单位根据教学计划任务需要统一安排。 “助教岗位津贴”分为A、B两类(见下表)。经过专门的助教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研究生方可获得这一教学实践机会。获得岗位奖助的研究生应完成教务处下达的、每周不少于5或10个学时的本科助教工作量。 助教岗位 助教岗位津贴 A类:每年两聘,每个聘期工作5个月,每周工作 不少于10学时 元/月 B类:每年两聘,每个聘期工作5个月,每周工作 不少于5学时 元/月 助教工作职责如下: 1.日常学习管理,包括协助教师完成批改作业、批阅试卷等。 .教学管理,根据老师要求随堂听课,并协助老师完成课堂教学。 .组织学生进行小班研讨、集体自习、集中答疑、辅导习题等与课程相关的形式多样的活动。 4.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主讲工作,否则,作为违纪行为,要追究主讲教师的责任。 (三)助研岗位获得者需要按时完成导师指派的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到科研项目中;助管岗位获得者需完成岗位的规定工作。 四、评审原则与评审要求 (一)奖助学金获得者应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优良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培养单位应组成由导师参与的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做到阳光评审。 (三)在校研究生严格按照学籍情况及人事关系情况进行奖助金评定。 (四)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其助学金发放,复学后恢复发放。休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在第二次奖助金评定时可跟随实际就读年级进行奖助金评定。 (五)研究生公派出国,注销学籍者取消其奖助金,保留学籍者保留其学业奖学金部分,暂停助学金发放。研究生按期回国,恢复助学金发放。若不按时回国者取消其奖助学金。 (六)研究生退学,取消其研究生奖助学金。 (七)研究生在校期间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事件,取消其研究生奖助学金。 (八)“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的评定原则上以年为限,共评定两次,第一次为入学时评定,第二次为第二学年结束时(每年5—6月)评定,实施动态管理。第一次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各学院招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第二次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导师的考核意见、前两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和综合表现。 (九)各学院招收的非委培研究生总数乘以一、二、三等奖比例系数,即为各学院的相应“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名额。 (十)对重点学科以及优秀生源比例高、培养质量高的学科可在分配奖助学金名额时给予适当倾斜。 (十一)助教岗位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由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并由研究生院统一核准,原则上岗位设置时间以一个学期为单位。 (十二)助教岗位原则上面向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开放,最低聘期为一学期,按学期进行考核、评定。第一次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导师推荐意见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上岗培训、认证,名额分配比例结合公共基础课程改革需求进行。第二次参加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前一学期的工作表现、课程主讲教师的考核意见及学生评价等。获得“助教岗位津贴”奖助的学生必须完成相应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接受每学期考核,若不合格,下一学期不予录用。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按上述分配原则统一下达各学院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名额。 .学生本人提出“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申请。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的评审原则和各学院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审。 4.学院将初步确定的奖助学金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 5.第一次奖助学金评定结果由研究生院以录取通知书的方式告知录取考生,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结果由学院通知学生。 (二)助教岗位津贴申请和评审程序。 1.每年6月前,学生填写研究生助教申请表,取得导师同意后提交申请,各学院汇总申请书统一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首次申请并经过初步筛选的学生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合格者发放证书。 .获得培训证书的研究生助教接受主讲教师分派的任务,并在其指导下于正式行课周伊始即参与辅助教学工作。研究生助教的工作量应满足所属岗位类别的要求,其工作质量应接受主讲教师的考核。 4.已担任过助教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第二次申请无需参加面试和培训,其余程序参照以上要求进行。 (三)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按相关程序进行申诉。 六、评定机构及经费管理 (一)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奖助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制定奖助学金有关政策,各学院或研究机构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的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助教岗位津贴”由教务处评定。 (三)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助研岗位津贴依据奖助等级按月发放给学生;助教岗位津贴根据教务处考核情况及工作量等级按月发放给学生;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情况发放。 七、本方案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年9月起执行 第二节招生简章与专业目录一、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是国家“工程”、“11工程”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首批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也是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一、招生人数 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学位约招50名左右,专业学位约招名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招收专业学位。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各招生单位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联考生、单考生等),实际录取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各学科专业、领域(除工商管理硕士(含EMBA方向)、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外)均可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研究生,年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生名左右。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外语通过国家四级(45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以及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方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应交验大专毕业证书及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含EMBA方向)、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含EMBA方向)、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各项的要求;()只招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各项的要求。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与报考领域相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与报考领域相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统考科目中的英语、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中的其余统考科目,均使用国家命制的统考科目试题。网报时选择一组考题,报名结束后,由我校统一修改科目代码。 单考初试合格考生与统考考生一并参加复试,依据初试和复试综合计算后的总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四)推免生的报考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成绩总分为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分,面试占60分,外语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加权公式:S总=(S初/5)×50%+(S复/)×50% 四、复试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每生10元,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按照学校财务要求,复试费一律实行网上缴费,我院不再受理现场缴费事项。具体缴费事宜将稍后挂网通知,请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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