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物协[00]0号 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十批A级物流企业 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暂行办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我会作为重庆市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我市物流企业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初审3A级及以上企业;审定3A级以下企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推动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现将第三十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到目前为止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已建立了国家和地方两级覆盖全国、相互协调的评估体系,向社会正式通告了二十九批共家A级物流企业(其中重庆54家)。越来越多代表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的优质物流企业加入A级物流企业行列。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已逐步得到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各界充分认可,具有相当公信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已逐步成为政府招商引资,市场选择物流供应商的重要对象,并成为各级政府扶优扶强政策的受益主体。 二、评估对象 在我市工商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物流企业。 三、评估依据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国家标准。 四、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初审→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1、自检。企业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类型和等级。 、申报。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