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潼南区年考核招聘卫生紧缺人才简章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潼南区米心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其中: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名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其中: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名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6.年龄35周岁以下,但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可放宽: (1)医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者,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或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专科学历全科医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 (2)市外医疗卫生机构在编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 (3)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者,或本科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或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 (4)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潼南区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年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3级以上,均含专技13级,依次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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