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渝北区人民法院设立两江新区审判区,将于年3月30日对外办公,主要办理执行案件及涉两江新区部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以下案件可以在两江新区审判区办理立案: (一)执行类案件; (二)财产保全类案件; (三)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合同履行地位于两江新区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二、渝北区人民法院本部亦依法受理相关案件。 三、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将统筹分配,具体事宜请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认真查看具体案件的相关诉讼文书,以免影响案件审理。 四、两江新区审判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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