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防控新冠疫情告知书 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请知悉执行: 一、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暂停采购运输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畜禽肉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对近期已购买的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畜禽肉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自行封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疫消毒。 二、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提前复工复产。 三、经批准复工复产的,应对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对返工人员进行排查,凡是近期去过湖北以及温州等地区,或与上述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不得上岗,立即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报告所在社区(村)委会。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购进畜禽肉等原料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明。每天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2℃,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就诊。员工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必须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食堂实行分餐制。 特此告知。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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