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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户口在外地,目前居住(购房)合川,户口最近也要办到合川。社保在江北区交(已交5年)。像这种情况怎样在合川办理高血压等慢性病补助?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高血压等慢性病补助问题,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渝府发〔〕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号)等精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疾病(特殊病种)管理由参保地区县负责。因此,如果您在合川区外参加的医疗保险,请在参保地咨询。如果您在我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高血压属于特殊病种,请于每月1-20日到区社保局申报,按照要求参加集中体检。如果您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请在户籍地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按照要求进行集中体检。如果体检结果达到规定的标准,就可办理高血压的特病证明,同时按规定享受待遇。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合川报·今日合川网编辑;综合自合川论坛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