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6/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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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南川区应急局公布了重庆市正禄物流有限公司“1.27”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和南川区“1.8”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市正禄物流有限公司“1.27”

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一、概述

(一)企业名称:重庆市正禄物流有限公司

(二)行????业:道路运输

(三)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谢*玉

(五)企业??

伤亡类别

家庭住址

田*顺

48

重庆南川??????????

车辆伤害

重庆市南川区???????????????

(十)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

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总工会、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D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红岩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总质量:31吨,核定载人数2人,车辆尺寸:xxmm,检验有效期止:年8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市正禄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使用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编号:*,经营许可证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年8月,保险齐全。

渝GM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轻骑铃木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检验有效期止:年2月28日,机动车所有人:田*顺,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

三、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胡*,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现居住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身份证号:5041996********,准驾车型:B2,驾驶证有效期始:年3月30日,有效期止:年3月30,驾驶渝D重型自卸货车,无伤害。

田*顺,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身份证号:********,准驾车型:D,驾驶证有效期始:年8月5日,有效期止:年8月5日,驾驶渝GMX普通二轮摩托车,死亡。

四、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重庆市正禄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8月23日,法定代表人谢*玉,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龙岩河居委工业园区永盛路1号,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轮胎、矿产品、汽车、仓储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年08月23日至永久。该公司取得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第9类、医疗废物、第2类第1项、第2类第2项、危险废物、第1类第1项、第8类],证件有效期至年9月30日。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道路情况

年1月27日7时10分许,胡*驾驶号牌为渝D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由南川城区往水江镇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南川区省道线KM+M(煤丫)路段时,超越同向由田*顺驾驶的号牌为渝GMX普通两轮摩托车时发生接触,致渝GMX普通两轮摩托车局部受损,田*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驾车驶离现场。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川区省道线KM+M(煤丫),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水江镇方向,西往南川城区方向。沥青,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双向两车道,单黄虚线,道路右侧有护栏。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据查1:重庆市南川区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次事故中胡*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事发路段违反超车规定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本事故由胡*承担全部责任,田*顺不承担责任。

据查2: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鉴定意见,田*顺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据查3: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渝D号重型自卸货车传动、转向和制动性能有效;前照明装置左前远、近光点亮有效,右侧近光灯点亮、远光灯不亮、线束连接完整;行驶系中轮胎未能满足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款和第9.1.8款的要求。

据查4:重庆市正禄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4人,GPS监控人员4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对驾驶员胡*资格、渝D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审验,对胡*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对渝D重型自卸货车按时进行了检验和二级维护保养(年1月6日),并购买了保险。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了月检查、周检查,1月共开展月检查1次,周检查4次,以及二十四小时GPS监测,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督促驾驶员对车辆开展了日常检查,对驾驶员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年12月底对胡*发现的渝D重型自卸货车两条轮胎不符合使用要求上报给公司后,及时进行了更换,截止事故发生,再未收到胡*关于渝D重型自卸货车存在隐患的报告。

据查5:渝D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胡*年1月27日上路行驶前,未认真检查并整改车辆存在的右前远光不亮、行驶系中轮胎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在行径重庆市南川区省道线KM+M(煤丫)路段时违规超车。

据查6: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城区交通勤务(公巡)大队负责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区交通勤务(公巡)大队按规定开展了路检路查、道路隐患排查,年1月共排查车辆余台(次),排查出来的违法行为现场处理完毕,排查道路隐患24起,并按规定上报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

据查7:重庆市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南川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于年1月5日印发了《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了安全检查。1月共开展检查6次,发现隐患23条,发现的隐患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一)事故原因

此次事故的原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胡*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事发路段违反超车规定,造成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1.27”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胡*未安全驾驶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胡*驾驶渝D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前,未认真检查并整改车辆存在的右前远光不亮、行驶系中轮胎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胡*驾驶渝D重型自卸货车在行径重庆市南川区省道线KM+M(煤丫)路段时违规超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二)处理建议

1.重庆市正禄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4人,GPS监控人员4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对公司驾驶员胡*资格、渝D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审验,对驾胡*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对渝D重型自卸货车按时进行了检验和二级维护保养(年1月6日),并购买了保险。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了月检查、周检查,1月共开展月检查1次,周检查4次,以及二十四小时GPS监测,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督促驾驶员对车辆开展了日常检查,对驾驶员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维修。年12月底对胡*发现的渝D重型自卸货车两条轮胎不符合使用要求上报给公司后,及时进行了更换,截止事故发生,再未收到胡*关于渝D重型自卸货车存在隐患的报告。履行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胡*驾驶渝D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前,未认真检查并整改车辆存在的右前远光不亮、行驶系中轮胎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行径重庆市南川区省道线KM+M(煤丫)路段时违规超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调查处理。

3.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城区交通勤务(公巡)大队负责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区交通勤务(公巡)大队按规定开展了路检路查、道路隐患排查,年1月共排查车辆余台(次),排查出来的违法行为现场处理完毕,排查道路隐患24起,并按规定上报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免于监管责任追究。

5.重庆市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南川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于年1月5日印发了《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了安全检查。1月共开展检查6次,发现隐患23条,发现的隐患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免于监管责任追究。

八、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重庆市正禄物流有限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督促驾驶员认真开展车辆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上路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二)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城区交通勤务(公巡)大队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切实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深刻吸取“1.2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注重工作实效,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重庆市正禄物流有限公司

“1.27”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查组

年3月25日

南川区“1.8”道路交通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一、概述

(一)事故时间:年1月8日11时26分许

(二)事故地点:重庆市南川区金山大道(三环路)硫磺大院二期工地门口,门口外面是三环路

(三)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四)伤亡人数:死亡1人

死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伤亡类别

家庭住址

郑*均

82

重庆南川

车辆伤害

重庆市南川区

(五)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

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总工会、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1.黄*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川区,系渝GA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个体经营户),准驾车型:B2D。无伤害。

2.郑*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川区,行人。死亡。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GA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豪泺牌,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黄*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检验有效期至年1月31日,核定载人数3人,总质量12.6吨,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外廓尺寸:××mm。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年1月8日11时26分许,黄*明驾驶渝GA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市南川区金山大道(三环路)硫磺大院二期工地大门口驶出时与郑*均乘坐的轮椅车发生碰撞,造成轮椅车局部受损,郑*均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明驾驶车辆驶离现场,当行驶至南侨小区内的时候,接到工地洗车工李同木的电话后,黄*明下车观察车身发现有轮椅挂在车子后桥的中部,轮椅程折叠状,于是黄*明拨打了报警电话,同时赶往事故现场,在徒步去现场的途中,遇见前来调查的警车并随同一起来到事故现场进行确认。

(二)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川区金山大道(三环路)硫磺大院二期工地门口外侧,门口外面是三环路,双向六车道,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为水泥道路,路面干燥,视线良好。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据查1:重庆市南川区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次事故中,黄*明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从工地门口驶出,疏忽大意、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未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由黄*明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郑*均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据查2: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渝GA重型自卸货车后视镜、侧防护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后轴制动气室漏气未能满足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7.2.1条要求;未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未能满足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9.3款的要求。据查3: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鉴定意见,郑*均符合颅脑损伤死亡。据查4:黄*明持有B2D驾驶证,有限期至年3月18日;从业资格证,从业类别:J-货运,有效期至-03-15;机动车行驶证。据查5:道路运输证号:*,业户名称:黄*明,经营许可证号:*,经济类型:个体经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据查6:渝GA重型自卸货车在中国人民保险投保了交强险,保单号:*,在中国人民保险投保了商业险,保险单号:*,且均在有效期内。据查7: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城区交通通勤公巡大队负责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于年1月印发了《城区交通通勤公巡大队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城区交通通勤公巡大队路肩路查考核办法》,并按要求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路检路查。年1月共排查车辆余辆,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4条,开展路检路查60余次,发现的违法行为均整改到位。据查8:重庆市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负责道路运输管理行业的安全日常管理,该中心于年1月5日印发了《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1月该中心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6次,共发现23条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一)事故原因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驾驶员黄*明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从工地门口驶出,疏忽大意、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未确保安全驾驶致使郑*均死亡。(二)事故性质经调查取证、相关人员询问、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综合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驾驶“带病”机动车上路行驶,且疏忽大意、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驾驶员黄*明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疏忽大意、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二)处理建议

1.黄*明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疏忽大意、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与郑*均乘坐的轮椅车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黄*明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建议由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对黄*明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事故联合调查组备案。

2.郑*均本次事故无责任。

3.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城区交通通勤公巡大队负责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于年1月印发了《城区交通通勤公巡大队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城区交通通勤公巡大队路肩路查考核办法》,并按要求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路检路查。年1月共排查车辆余辆,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4条,开展路检路查60余次,发现的违法行为均整改到位履职到位,建议免于监管责任追究。

4.重庆市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负责道路运输管理行业的安全日常管理,该中心于年1月5日印发了《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1月该中心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6次,共发现23条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履职到位,建议免于监管责任追究。

六、防范措施(一)黄*明要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一是驾驶车辆上路前要加强车辆安全隐患的排查,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上路,二是形成良好驾驶习惯,做到行车过程中观察仔细,杜绝冒险驾驶行为。(二)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城区交通通勤公巡大队要强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三)重庆市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个体经营)的相关人员的安全驾驶培训,严格督查企业或则个人车辆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上路车辆的安全、稳定可靠。(四)深刻吸取“1.8”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监管工作,注重工作实效,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南川区“1.8”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

年3月25日

版权说明:本文来源于南川区政府网,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支付稿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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