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营业税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52号)规定:“自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1号)规定:“自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含)至3万元(含)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34号)规定:“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78号)规定:“自年1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税收政策咨询及投诉。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地方税务局 “今日合川” |